河北圣成隆化工有限公司位于邯郸市临漳县金凤北大街以东、古城大道以南,中心坐标为北纬 36°20'39.01",东经114°35'28.68",占地面积7800m2(合11.7亩),地块上原有企业为临漳县化肥厂分厂,于1975年开始进行生产活动,主要将氮、磷、钾肥混合为复合肥,包装出售。1990年,临漳县化肥厂分厂停产,地块上建立临漳县精细化工厂,主要以十二烷基苯磺酸、轻质碳酸钙、蓖麻油、环氧乙烷、甲醇为原料,生产农药乳化剂,年产量为450t/a。2000年,临漳县精细化工厂进行改制,转为私企,名称改为河北圣成隆化工有限公司,但生产产品、原辅材料及生产工艺均未发生改变,直至2011年企业停产闲置,目前厂区内生产装置及建(构)筑物均已拆除。
该地块拟调整为居住用地,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提出的“被污染场地再次进行开发利用的,应进行环境评估和无害化治理”;根据《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2年11月26日),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企业原场地采取出让方式重新供地时,应当在土地出让前完成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工业企业原有场地被收回用地后,采取划拨方式重新供地的,应当在项目批准或核准前完成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经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属于被污染场地的,应当明确治理修复责任主体并编制治理修复方案。未进行场地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的,未明确治理修复责任主体的,禁止进行土地流转。 受业主委托,河北棕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该地块场地环境初步调查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派专业技术人员对该场地进行了现场踏勘、收集了相关资料,并对资料进行了深入分析,形成了该场地环境调查的调查方案,经入场采样、实验室分析,并取得检测数据后,我单位根据检测数据,按照国家导则要求编制完成了此《河北圣成隆化工有限公司场地环境初步调查报告》。2019年4月28日,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在石家庄市组织召开了本项目的专家评审会,会后项目组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了认真的修改和完善。本报告为修改后的《河北圣成隆化工有限公司场地环境初步调查报告》。
调查结论
1. 场地概况
河北圣成隆化工有限公司位于邯郸市临漳县金凤北大街以东、古城大道以南,中心坐标为北纬 36°20'39.01",东经114°35'28.68",占地面积7800m2(合11.7亩)。地块上原有企业为临漳县化肥厂分厂,于1975年开始进行生产活动,主要将氮、磷、钾肥混合为复合肥,包装出售。1990年,临漳县化肥厂分厂停产,地块上建立临漳县精细化工厂,主要以十二烷基苯磺酸、轻质碳酸钙、蓖麻油、环氧乙烷、甲醇为原料,生产农药乳化剂,年产量为450t/a。2000年,临漳县精细化工厂进行改制,转为私企,名称改为河北圣成隆化工有限公司,但生产产品、原辅材料及生产工艺均未发生改变,直至2011年企业停产闲置,目前厂区内生产装置及建(构)筑物均已拆除。
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根据《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发布稿)》(环保部HJ25.1-2014)的要求,该地块场地污染程度评价按照居住用地要求进行。
通过现场踏勘、调查访问,收集场地现状和历史资料及相关文献,分析地块内的平面布置、生产工艺、原辅料、污染物排放、污染痕迹的可能性及周边企业情况,初步认为可能导致土壤污染的主要原因为生产车间、储罐的原辅料、产品的遗撒、冷却水循环水池及排水管线的跑冒滴漏、燃煤烟尘沉降及维修车间机油的遗撒滴漏、化肥厂烟尘沉降、地下水迁移及化肥厂配套编织袋厂切割粉尘沉降等,代表性的污染物是重金属、VOCs、SVOCs、TPH、PCBs、甲醇、氨氮、环氧乙烷等。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认为本场地存在被污染的可能性,不能直接确定场地土壤没有受到污染。因此,下一步根据污染识别,进行土壤样品的采集、分析检测工作,明确场地是否已受到污染。
2. 地层岩性与采样工作量
本次钻探过程进行了地质地层记录,第一层填土(0-1.0m);第二层粉土(1.0-4.5m);第三层粉质粘土(4.5-6.0m)。本次调查土壤钻孔深度最深达15.0m。
本场地调查于于2019年1月13~14日进行初步调查采样,在场地内设置9个土壤采样点,共采集分析土壤样品29组(个),另有4组(个)平行样。2019年3月1~3日,在场地内进行S2(生产车间)加深采样与地下水样品采集,共采集分析土壤样品4组(个),另有1组平行样,地下水样品3组(个),另有1组平行样。2019年4月7日在场地内进行S2(生产车间)、S3(原料库)、S8(冷却水循环池与管线)点位及地下水样品的补充采样检测,共采集分析土壤样品9组(个),另有1组平行样,补测土壤样品中的环氧乙烷,地下水样品3组(个),另有1组平行样,补测地下水中环氧乙烷与石油类。
全场地内共设置9个土壤采样点,3个地下水监测井,共采集分析土壤样品33组(个),另有6组平行样,地下水样品3组(个),另有1组平行样。
本场地采样工作均由我单位技术人员根据制定的采样方案要求和现场专业判断完成。本项目采集的所有土壤样品全部委托经计量认证合格或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天津实朴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及河北实朴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测分析并提供了全部检测样品的检测报告。
3. 场地污染状况分析
3.1场地土壤调查结论
根据检测报告统计分析结果,场地内环氧乙烷、多氯联苯(PCBs)类污染物未检出,有检出的污染物包括重金属、氨氮、甲醇、挥发性有机物(VOCs)、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石油烃,其中有检出的重金属因子包括砷、镉、铜、铅、汞、镍;挥发性有机物包括苯、甲苯、乙苯、间&对-二甲苯、苯乙烯、邻-二甲苯、正丙苯、1,3,5-三甲基苯、叔丁基苯、1,2,4-三甲基苯;半挥发性有机物包括萘、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苯酚、2-甲基萘、菲、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异佛尔酮,但所有检出的污染因子均未超过本次场地环境调查所选用的土壤筛选值,无需启动风险评估。
3.2场地地下水调查结论
场地内地下水无机物检测项目中有耗氧量、总硬度、氯化物超标,可能由于场地所在区域地下水质较差所致。耗氧量、总硬度、氯化物是地下水化学性质的综合表征,对人体健康危害不大。
场地内地下水有机物检测项目中仅W3(循环水池)有邻-二甲苯、萘检出,但检出值很小,未超标,其他VOCs、SVOCs、环氧乙烷检测因子均未检出。
3.3场地调查总体结论
经初步调查,查明河北圣成隆化工有限公司场地土壤及地下水未受到污染,无需启动风险评估。
根据《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发布稿)》(环保部HJ25.1-2014),场地调查工作到该阶段(技术路线第二阶段)结束。该场地拟作为居住用地,根据检测结果分析,本场地达到居住用地标准,因此本场地可作为居住用地使用,并用来建设住宅及相应服务设施。
4. 建议
本次调查结果是基于场地现有条件和现有评价标准而做出的专业判断,未来该场地由于场地用地类型或评价标准等发生变化时,应对现有调查结论进行评估,必要时需重新开展场地环境调查与评估。
本项目位于临漳县县城,区域已实现集中供水,对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开采区和限制开采区范围的通知》(冀政字[2017]48号),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浅层地下水禁采区,场地内地下水禁止开采使用。
委托单位:河北圣成隆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经理
联系方式:15003109998
评估单位:河北棕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方式:15690330610